这篇文章报道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案件中,被告天津某公司生产和销售与原告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红罐装“乌苏”啤酒高度近似的“鸟苏”啤酒,造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
2月22日,方林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有同类企业私自使用“方林装饰”品牌及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已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为侵权行为,需赔偿方林家居装饰有限公司50万元。 2月22日,方林大家居微···